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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红相股份(维权)(300427)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还在持续推进。(许峰律师专栏)
许峰律师代理的红相股份(300427)投资者索赔案已多次向法院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需要特别提示的是,红相股份实控人此前已在一定数额内作出对投资者的赔偿承诺,但目前来看,仍需要投资者起诉后方能确认赔偿可能性,提示投资者注意。
此前2024年4月3日晚,红相股份公告收到证监会厦门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红相股份及相关人员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红相股份2017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红相股份及其子公司厦门红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通过虚构销售业务、虚构原材料采购、虚增固定资产等方式,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10,489.44万元,虚增利润总额5,972.44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4.10%、38.03%;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25,559.3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4,422.06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9.49%、47.72%;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22,706.6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4,118.25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的金额16.94%、48.19%;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30,497.1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7,538.42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20.12%、29.79%;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10,879.80万元,虚减利润总额325.44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7.80%、0.51%;2022年虚增营业成本2,487.67万元,虚减利润总额2,487.67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2.15%、33.27%。
二、欺诈发行
(一)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
(二)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构成欺诈发行。
(三)2020年申请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告发行文件存在重大虚假记载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根据证券法规定,在2018年3月30日到2023年4月29日之间买入红相股份股票,并且在2023年4月29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红相股份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